天津市车船使用税怎么收
解答(3)收藏按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分挡为:
1、1.0升(含)以下的每辆270元;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每辆390元;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每辆450元;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每辆900元;
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每辆18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每辆3000元;4.0以上的 年基准税额4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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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汽车师傅提问1、自全国推行交强险制度起,车船税由交强险保险机构代为收缴,车主在办理交强险时一并缴纳车船税。同时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按规定,车主从车辆管理部门核发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就有缴纳车船税的义务;车主如果没有办理车辆的登记手续,则以车辆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
3、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车船税纳税方式:1、在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由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
2、在天津市地税局委托代征单位设立的车船税便民服务窗口缴纳车船税。
3、船舶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或检验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4、没有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船,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5、办理补税、免税、退税的纳税人,属于单位车辆的,到其税务登记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手续;属于个人车辆的,到行驶证注明的住址所在地区县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