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撞人司机算不算过意伤害吗
解答(3)收藏人行道撞人,司机不算故意伤害的:
1、认知因素:明知必然或明知可能;意识因素:希望(积极追求)、放任(不追求、不反对);
2、需要注意的是,犯罪故意不等于犯罪动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该条款规定,没有杀人动机,也是可以触犯故意杀人罪的;
3、因此,司机驾车撞死人后,辩称没有杀人动机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判断其是否故意杀人还是交通肇事,关键在于看其是否看到了行人,并且希望或放任自己的行为而导致行人死亡。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主观上是没有预见会撞死人或者预见了但轻信能避免;
4、对于这种案件应结合案发地的交通状况、行人流量、司机驾驶状态等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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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汽车师傅提问行人违法在机动车道路上行驶发生事故的,应在责任范围内承担事故责任。 机动车司机也要在责任范围内承担事故的责任。 这不属于故意伤害罪,因此,机动车司机是不能起诉行人的。 具体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无法认定,但是如果调查后,得出的结论是犯罪嫌疑人本身有对社会的仇视心理,或者由于家庭、工作矛盾产生蓄意报复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性啊!如果不认识被害人,没有矛盾且不是激情犯罪的情况下,怎么也认定不了是故意杀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