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责任险和交强险日期不一样
解答(3)收藏第三责任险和交强险日期不一样的原因:
1、机动车的保险日期和车辆年检有效期不相符合没有关系,大多数车辆都是这样的,都是交强险保险日期要在前面;
2、车辆年检到期日在后面,因为在新车购买的时候就需要办理好车辆保险,但是车辆上牌照还有一段时间的;
3、交强险保单上的登记日期和商业险保单上的初次登记日期是:行驶证上的注册登记日期,也就是第一次上牌的时间;
4、这个时间是不会改变的(例如车子过户或者补办行驶证变的日期是发证时间,注册登记日期是不会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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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汽车师傅提问可以改成同一时间的。首先保证交强险不能断保,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交强险不能断保。被保险人可以采用暂停商业险的模式,商业险到期日后不继保,等到交强险到期时同时交纳两种保险。被保险人商业险断保期间产生的风险需要自行承担。
这个是可以改回同一时间的。交强险为法定保险,每个合格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而第三责任险不是法定险,车主可以投保第三责任险也可不保第三责任险,故第三责任险和交强险可以不同时买,即可以是不同生效时间的二个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