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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多久的车算库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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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鸿禧
【认证专家】沈鸿禧

认证汽车师傅,拥有多年行业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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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有欺诈行为,要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新消法规定消费欺诈3倍赔偿是获赔的最低限度。从立法目的来看,法定惩罚性赔偿仅是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限度。倘若经营者与消费者明确约定更大力度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不违反立法本意。

汽车出厂后超过一年还没销售的汽车算库存车,三个月不算。库存车在法律当中是没有明确定义的,但是在汽车销售行业里面确实有库存车的这种说法,指的是出厂以后超过一年还没有被销售出去的汽车。由于汽车是一种商品,而库存车的体积很大,并且价格比较昂贵,储存起来的成本也比较高。

因此经销商是不会允许商品汽车储存太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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