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灯光扣分
解答(1)收藏科目三灯光扣分标准: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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