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多少年报废
解答(1)收藏国家规定两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0年,可以延长3年。但如果延期3年,则需要每半年检验一次,合格后才能延期。13年后实施强制报废。
依据《机动车辆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5条第十一款报废年限要求: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的车子累计行使里程数超出10万公里的轻巧两轮摩托车,也会被报废解决,年限与历程以先到的为主。
强制报废之后,需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这些情形之一的摩托车应当报废:
1、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2、使用年限达到8 —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7 —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具体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以上使用年限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3、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公告》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二十的;
5、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依据要求机动车辆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该强制报废,其每个人应该将机动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分解公司,由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分解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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