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是否违法
解答(1)收藏《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五章公务用车第二十五条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第二十六条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首先,要区分私车公用的决定主体是谁,是有偿还是无偿,如果是单位提出使用私车办理公务并支付费用,是违规的,单位理应保障公务用车,或者已经向公务人员发放了办公车补费用,保障了公务出行。如果是公务人员在未享受车补的情况下自己经常开私车办理公事,并未向单位申请费用补贴,这种情况虽属于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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