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动车新规定2021
解答(1)收藏2021西安电动车新规定:《关于加强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内容如下:
1、陕西省全省从2019年9月24日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对超标电动车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行三年过渡期,登记临时挂牌。2022年12月31日之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临时号牌作废,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2、西安超标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期为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0日。也就是说2020年6月30日是超标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的最后时间,未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违者必究。
3、2019年4月15日前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继续使用原号牌。未登记上牌但符合新标准的按新标准登记上牌。未登记上牌且不符合新标准的实行过渡期政策,经登记后颁发临时号牌。
4、新国标实施后,不符合新国标且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省销售。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得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不得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违者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5、骑行电动车需佩戴头盔,携带行驶证。后座只能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6周岁以下需安装儿童安全座椅。道路上应该靠右行驶,不能在随意穿行其他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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