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大年龄儿童需要做儿童安全座椅
解答(1)收藏一般12岁以下或体重不到36公斤、身高145厘米的儿童需要坐在安全座椅上。另外4周岁及以下儿童在乘坐车辆时未配备安全座椅在部分地区需面临三百元的罚款,但一般不会扣分。目前我国处于鼓励安装儿童座椅的非强制性阶段,所以在相关法规当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行政处罚标准,也没有规定儿童使用安全座椅的年龄,而且从全国各地目前的处罚标准来看,大部分地区会根据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罚标准并不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目前,在许多地方性法规中,如上海、山东、深圳、南京等。安装儿童安全座椅也有相应的要求。其中,只有深圳对违规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4岁以下儿童乘坐非营运载客汽车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违反者可处罚300元。
以深圳和上海市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占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
(七)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六十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八十公里;
(二)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三)机动车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
(四)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
(五)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六)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七)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正确使用儿童约束系统的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反向儿童安全座椅):1岁以下(体重0-13公斤)的婴幼儿应使用反向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由椅背、靠垫、颈部安全枕重重保护,安全座椅会最大程度吸收冲击力;
2、第二阶段(正面儿童安全座椅):1-4岁(体重9-18kg)的儿童要换上正面儿童座椅,座椅内的约束带要正确约束儿童。随着孩子的成长,只要孩子的体重不超过座椅的承重或者身高不超过约束带所能约束的长度,就应该尽量使用这样的座椅;
3、第三阶段(有靠背或无靠背的加垫座椅):4-12岁儿童(体重15-36 kg,身高145 cm以下)需要使用加垫座椅,并确保安全带肩带在儿童肩上,跨在儿童胯部;
4、第四阶段(成人安全带):12岁以上的儿童(体重36kg以上,身高145cm及以上)使用成人安全带时,要保证成人安全带的约束位置在儿童的肩部和胯部,可以背对座椅坐着,让脚平稳落地,全程保持这样的坐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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