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补考规则
解答(1)收藏科目二当场补考规则为:
1、考试时有两次机会,要求每次机会五个项目都要合格,如果有一项不合格,则五个项具都要重考。
2、如果第一次机会考试不合格,接着就进行第二次考试,考试流程跟第一次相同、而且是同一辆东,同一条考道,须重新验证指纹。
3、考生考试结束后,必须迅速离场,不得妨碍和指挥他人考试,从出口离开考场,然后带上签到号到成绩打印窗口打印成绩单。
拓展资料:考试机会不超过5次: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显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即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预约的次数不能超过5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及格,已通过的考试成绩将会被作废。也就是说,考生要重新缴费学习,所以说在放宽心态的同时,也要珍惜每一次考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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