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时应该
解答(1)收藏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机动车夜间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时:交替使用远光灯和近光灯、在没有路灯或光线不足的情况下夜间驾驶要打开前灯、夜间在狭窄的道路和桥梁上遇到非机动车要打开近光灯、夜间通过急弯、坡道、拱桥、人行横道或无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要交替使用远光灯和近光灯(调光两次以上)、如夜间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难以移动要将大灯换成侧灯 警示灯、雾天行驶要要开启雾灯和警示灯、夜间同向行驶要打开近光灯、夜间窄路遇非机动车要打开近光灯、夜间窄路遇非机动车要打开近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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