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解答(1)收藏车牌过户手续有5步:
1、《机动车变更登记\u002F备案申请表》。
2、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本市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在本市暂住的居民除身份证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
注意事项:
1、车牌号过户只能在夫妻之间过户。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令)第四十五条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2、如果车主想要买新车,原来的车牌号是可以使用的,保留一年的有效时间,超过一年的时间还没有车辆安装,那么就直接报废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令)第四十四条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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