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灭失证明怎么开
解答(1)收藏车辆灭失证明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灭失是已经确定车辆已经报废。开了灭火证明,和其它资料齐全后去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当然不同原因导致的车辆灭失,开证明的地方会有一些区别。如果因为自然灾害造成的机动车灭失,这个情况一般是发生自然灾害的乡镇政府或者是街道去开具证明,这个证明是《自然灾害汽车损失证明书》。
另外,如果是火灾造成的车辆灭失,办理这个证明需要县级以上地方、县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火灾损失证明》。
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这个是到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去开证明。
如果是被盗造成的车辆灭失,这个需要及时报案,但是报案没有追回,就可以到事故发生地的公安部门去开具车辆灭失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将车辆当废铁卖掉,这个情况想要开车辆灭失证明,比较难,主要是证件手续不齐全,而且国家也不允许私自处理报废车。
如果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车管所填写申请表,再将车送至指定的正规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而机动车回收企业在确认车辆信息后进行拆解,之后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所有人携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回到车管所办理车辆档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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