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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什么是交通事故精神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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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28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二、什么是交通事故精神病鉴定

在交通事故诉讼中,需要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情况有:

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中主要有:

(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患有何种精神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三)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有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交通事故民事案件中有:

(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患有何种疾病,在进行民事少动时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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