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法律依据有哪些
认证专家邵震轩评论(0)收藏时间:2017-06-01 编辑:车主指南
一、为什么要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为了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问题,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和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公安局于2001年和2003年分别推出了《关于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有关问题的通告》和《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的通告》。据统计,2003年北京市共发生交通事故24万余起,其中快速处理22万余起,约占事故总数的92%,这两个《通告》的实施,方便了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被广大当事人所接受。
二、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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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应该怎样调解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由此,现场调解只需要双方共同请求即可。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和第95条的规定,通过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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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时限1. 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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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下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肇事司机被认定为完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且在因该司机的肇事行为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造成公私直接损失30万以上并无力赔偿的。但是在肇事司机被认定为完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同时,该司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只要造成重伤1人以上的事故后果即被追究刑事责任:1、无驾驶资格;2、酒后、吸毒后驾车;3、严重超载;4、明知车况不良;5、明知无牌证、报废车辆;6、肇事后逃逸的。(二)肇事司机被认定为同等责任,且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