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知识百科nav

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交通肇事致人残疾怎么赔

认证专家祝文昌评论(0)收藏

时间:2017-05-24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肇事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此可见,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立即停车,这是肇事驾驶人首要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然而有些机动车驾驶人却因为法制意识淡薄,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心存侥幸,不但不停车,反而弃车而逃或者驾车逃逸,以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由于肇事逃逸使事故现场不复存在,导致事故责任难以认定或者无法认定,所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l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留下的,是认定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和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也是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事实。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一种有效的经济惩罚。

(三)毁灭证据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证据是确定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及当事人责任的根据,也是确定当事人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如果当事人毁灭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就可能导致缺乏证据而无法查清事故事实,无法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以致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只要当事人毁灭证据,就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一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故意肇事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道路交通中,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所以不应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由故意肇事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教练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学员“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 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教练员承担的赔偿责任只是在学员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因为教练员只对学员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过错负责,这是教练员的法定职责所产生的必然的法律后果。

二、交通肇事致人残疾怎么赔

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8、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9、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上面的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以上是关于“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以及“交通肇事致人残疾怎么赔”等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请律师帮您代理。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调解的流程,交通事故调解需准备的材料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流程第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权是以事故各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一致书面申请存在的。也就是说有一方不同意调解,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权即丧失。第二,调解申请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第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因此,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权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定强制权利,调解程序的启动与终结权全部在自己的掌控之中。作为赔偿义务人的。....。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内容,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

对于纠纷的解决,协商往往是最好的解决办法,而交通事故也不例外。但要协商解决交通事故,我们要对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内容包括哪些进行了解。一旦双方就内容达成了协议,该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怎么使该份协议得到有效执行也是我们应该知道的。所以,想了解具体的,看看下面的介绍吧。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内容1、赔偿总额。如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x元人民币。该赔偿款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多长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发生一般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的报警后,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并指派不少于二名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工作证、执法证,表明执法身份;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发送联系卡。其次,根据需要实施以下措施:1、组织抢救受伤人员;2、设置警戒线;3、引导车辆、行人绕行;4、如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载有危险物品应当及时上报,依法处理;5、.....。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