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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中需要哪些证据,如何收集交通事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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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31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诉讼中需要哪些证据

1、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所制作的文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官司中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它能够证明事故发生时间、相对方是谁,还能够影响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多少法律责任。

2、医疗费。医疗费包括住院费、医药费和治疗费等。证明医疗费用的证据主要有: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单、医疗费收据、病历(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

3、误工费。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为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工作而导致的收入减少。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工作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人员的工资单、医院出据的休假证明、误工人员的工资如果超过税务部门规定的纳税起点,还应提供完税证明。工作单位开据的误工证明应当写明以下内容:受害人的工资收入,耽误工作的时间,扣发的具体数额以及扣发哪些钱。

4、护理费。护理费是由于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由于无法自理必须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工资或者误工费用。护理费的证据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诊断证明;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或者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向护理人员支付工资的证明;如果是家属护理的,按照家属的误工费提供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诊断证明应当注明护理的时间和护理人数。

5、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必要的车船费。交通费的证据就是交通票据。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证据主要是住院费收据。

7、营养费的证据主要是医疗机构开出的诊断证明,应在诊断证明中注明加强营养。

8、残疾赔偿金的证据包括:伤残评定结论;伤残评定费收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9、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证据包括:县级以上医院对伤者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配置机构出具的更换周期和维护费用的证明。

10、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证据包括:家庭情况证明;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11、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证据有:死亡证明;死者户籍证明以及相关的统计数据。

12、财产损失的证据,主要是修车发票或者价格部门的鉴定结论。

二、如何收集交通事故证据

1、书证的收集。书证收集往往要根据书证的制作单位而定。例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误工费证明需要误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诊断证明书、转院证明、处方需要医疗机构出具等等。书证由于数量繁多,一定要注重保存。

2、物证的收集。物证的收集应当保留原物,保留原物有困难的应当拍照保存。

3、证人证言的收集。证人证言的收集注意证人应当是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而且通常情况下应当保障证人出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4条第三款:“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4、鉴定结论的收集。鉴定结论分为两类,一类是伤残鉴定,一类是对车辆等财产损失的鉴定。对车辆等财产损失的鉴定注意要委托有鉴定资格的单位鉴定,而且要同时保留好鉴定费收据和鉴定结论。如果鉴定结论丢失,通常可以凭借鉴定费收据要求鉴定机构补发一份鉴定结论。

5、视听资料的收集。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赔诉讼中,视听资的运用较少,但是当事人在发生事故后,可以自行拍摄事故现场,形成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

6、勘验笔录的收集。对交通事故的勘验笔录通常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0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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