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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人拒不支付医疗费怎么办,医疗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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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18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责任人拒不支付医疗费怎么办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但交通事故责任人拒不预付医疗费,受害人可以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

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但是在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后,经过审理,判决申请人败诉的,申请人应当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拒不返还的,由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还应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有哪些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不仅包括过去的医疗费用,如治疗费、医药费,也包括将来的医疗费用如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1、挂号费

注: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

在确定医药费时,用药原则应当坚持“对症下药”,可用普通药物治疗的伤情,不用昂贵的药物。

用药范围应当控制在公费医疗范畴。

确定医药费用时应将处方和医疗费用发票有机结合起来审查(凡不具有针对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于其他疾病的药品,属于不合理用药)。

注: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3、检查费

注意要排除重复检查和高额检查的费用(伤情必要的除处)。

合理转院后,接受医院在原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不可视为重复检查。

注:检查费是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等。

4、治疗费

注: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如换药、打针、理疗、手术、化疗、矫形、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

住院只于伤重或者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

伤情可以在门诊治愈的受害人,是否可以得到住院费用的赔偿,应从严掌握。

注:住院费是指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6、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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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诉讼需哪些证据1、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①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②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③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④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2、误工日期证明3、护理费证据①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③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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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诉讼的步骤1、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