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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哪些证据,如何收集交通事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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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22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所制作的文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官司中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它能够证明事故发生时间、相对方是谁,还能够影响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多少法律责任。

(二)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住院费、医药费和治疗费等。证明医疗费用的证据主要有: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单、医疗费收据、病历(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

(三)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为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工作而导致的收入减少。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工作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人员的工资单、医院出据的休假证明、误工人员的工资如果超过税务部门规定的纳税起点,还应提供完税证明。工作单位开据的误工证明应当写明以下内容:受害人的工资收入,耽误工作的时间,扣发的具体数额以及扣发哪些钱。

(四)护理费。

护理费是由于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由于无法自理必须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工资或者误工费用。护理费的证据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诊断证明;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或者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向护理人员支付工资的证明;如果是家属护理的,按照家属的误工费提供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诊断证明应当注明护理的时间和护理人数。

(五)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必要的车船费。交通费的证据就是交通票据。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证据主要是住院费收据。

(七)营养费的证据主要是医疗机构开出的诊断证明,应在诊断证明中注明加强营养。

(八)残疾赔偿金的证据包括:伤残评定结论;伤残评定费收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证据包括:县级以上医院对伤者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配置机构出具的更换周期和维护费用的证明。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证据包括:家庭情况证明;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十一)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证据有:死亡证明;死者户籍证明以及相关的统计数据。

(十二)财产损失的证据,主要是修车发票或者价格部门的鉴定结论。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提供上述证据,否则,所主张的赔偿费用难以得到支持。

二、如何收集交通事故证据

(一)书证的收集。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书证主要包括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票据、处方、收入证明等。这些证据都需要专门的机构制作。比如收人证明必须到自己的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诊断证明书必须是医院出具的。这些证据有些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连续形成的,比如医疗费票据,而有些则是需要受害人专门到有关机关去开具的,比如完税证明等。不管是怎样收集到的证据,我们都要妥善保管书证的原件,一旦丢失,有的可以补原件,有的则无法补,只能自认倒霉。

(二)物证的收集。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物证主要包括因交通事故受损的物品。这些物品应当保留原物,如果保留原物有困难,比如受损的水果等,应当拍照保存。

(三)证人证言的收集。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证人证言大部分时候都是用于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异议而找到的事发时的见证人来证明自己没有责任或者可以减少责任。这时候就需要受害人在事发时保存在场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将来让其出庭作证。这时候证人必须是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而且最好能够出庭作证。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比如交通费、住宿费等,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先行支付,最终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四)鉴定结论的收集。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鉴定结论并不仅仅包括伤残鉴定,还包括对损害物品的评估等,这些鉴定结论既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作出,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作出。

(五)视听资料的收集。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视听资料主要包括事发时当事人或者其他在场人拍摄的录音、录像、照片等或者是“电子眼”拍摄的监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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