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知识百科nav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决程序,未过户机动车肇事责任主体是什么

认证专家韩坦康评论(0)收藏

时间:2017-05-23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解决程序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六)、确定赔偿方式。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二、未过户机动车肇事责任主体是什么

在机动车的交通肇事中,赔偿责任主体应该是对机动车的运行具有支配权并且能够从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取利益的人。对于机动车转卖但未过户情形下的交通肇事,登记车主实际上已经完全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权,也不可能从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取任何利益,因此原登记车主是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

总之,由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则及我国现行法律对物权转移的规定可知,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不是以登记为标准的。没有进行过户登记可能会产生行政法上的责任,但并不会影响机动车所有权的归属。在已经转卖并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机动车交易中,原登记车主除不再是机动车的所有人外,还同时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权及其运行利益的享有和分配,由此其对虽未过户却已转卖的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原登记车主不再承担未过户机动车肇事的赔偿责任,并不意味着都必须由实际车主承担责任。对于未过户机动车肇事的赔偿责任主体,我们还是要结合“二元说”理论和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求得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公平、合理承担。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谁作出,包含哪些内容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谁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划分,出租车发生事故责任怎么承担

一、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划分(一)一般赔偿责任划分原则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责任赔偿人,责任赔偿形式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责任赔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侵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这个关于程序法的司法解释体现了实体法对替代责任赔偿法律关系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对法人侵权作出司法解释,受害人作为赔偿权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只能向责任主体也就是机动车保有人提出,机动车保有人是适格被。....。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