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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认证主体有哪些,分别认证哪些事项

认证专家兰烬落评论(0)收藏

时间:2017-05-29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认证主体有哪些

(一)保险公司对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损失的认定;

(二)其它社会中介机构对事故财产损失的评估;

(三)道路产权部门对道路及附属设施损失的认定;

(四)公安交警部门主持招标对事故车辆进行修复,以此认定车辆损失。

二、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认证主体分别认证哪些事项

(一)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与投保人建立的保险关系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依据保险合同确立,保险公司也正是依据保险合同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损坏的车辆进行评估认证,作为理赔的客观依据,并根据保险公司的约定与投保人协商一致后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的评估不能涵盖事故所导致的所有财产损失,其基于保险合同约定产生的评估结果更不能成为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定依据。

(二)其它社会中介机构对事故财产损失的评估。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有权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但这一委托评估行为只是一个当事人单方的委托行为,评估结果只能供委托当事人单方参考,而不能作为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法律责任的认证依据。

(三)道路产权部门对道路及附属设施损失的认定。交通事故的发生经常导致道路及附属设施发生损坏,这类损失现由公路部门或道路营运企业乃至路政管理部门自行作出损失认定,要求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路政管理部门甚至据此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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