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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审判程序,交通事故诉讼审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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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28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诉讼审判程序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应用一审普通程序,现介绍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二、交通事故诉讼审批证据

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 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 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 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 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误工日期证明

1 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2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 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 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 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1 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

2 赔偿标准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证明。

护理费证据

1 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 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伤残评定赔偿证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款,根据地方规定,如《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根据伤残评定等级1 级伤残给予100%的生活补助费;十级伤残给予10%的生活补助费,相邻两级赔偿比例差为10%,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生活补助费赔偿比例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1-5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赔偿比例4%,6-10级的每增加一处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证据 :

1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2 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 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

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证据

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配置国产普及型器具标准计算。残具包括假肢或手摇三轮车。轮椅。助听器。拐杖。盲杖等器具以补偿丧失的功能。需要配备假肢的,考虑更新所需费用,未满16岁的以十次为限;未满50周岁的,以七次为限,50周岁以上的,以四次为限,结案时一次给付。其标准按照民政部门制定的国产普及型器具的标准确定。

残疾器具是为了补偿残疾的功能及弥补丧失的功能而配置的器具,其目的是为了使用是残疾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在赔偿残疾用具时应注意,一是部分残疾用具还是残疾代用器官(如假眼,假发,假肢等)应全额赔偿。

赔偿残疾用具费应有残具购置发票,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国产普及型的证明 及事故伤残评定书。

生活费

1 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上一年度标准。

2 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3 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户口、身份证明及街道、乡镇政府的证明。

一。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被抚养人予以正确认定劳动能力,应限于因受年龄或身体、精神的限制而无法从事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是指十六岁以下或由医院证明长期生病和残者等无经济来源的人。即自己不能养活自己的人,且必须是死者生前的抚养人,对虽然无劳动能力,,但有其经济来源的人,也不应赔偿死者生前被抚养人生活费。

二。 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丧失了生活来源或在受害人受害后出生的子女,也应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三。 对超过16周岁继续在全日制学校上学的学生,凭学校证明应抚养到毕业。

四。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抚养人的全部生活费

五。 在事故发生后至赔偿前被抚养人死亡的,不应赔偿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但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六。 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事故残疾者是指伤残等级为1----5级残疾者,6----10级的残疾者不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

七。关于必要生活费的期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计算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70周岁以上的抚养费至少五年。对其他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

1 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 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 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4 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

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

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及住宿的发票。

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

1 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 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4 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

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间接损失费证据

1 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2 机动车行驶证。

3 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

4 行驶线路等证明。

证明身份的证据

1 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 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 个体业户: 身份证及营业执照。提起诉讼证据

1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或不能确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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