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物业停车费收取标准
认证专家蒋翰林评论(0)收藏随着智能停车设备入驻小区,小区此前的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当前停车管理现状,相关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和收取标准一直备受关注,大部分小区都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
物业停车场管理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对于公摊车位物业无权收取停车费,若需要委托物业管理的,可业主委员代表与物业协商小区停车管理费标准,约定到合同中从而避免高价收取停车费。
广东省住宅小区停车费的规定,根据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文件规定,小区停车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业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小区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也需要经过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生效。
物业停车费收取标准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停车位收取最高70元/车/月的管理服务费,临时进入小区的社会车辆第一个小时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的按2元/时收取,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取10元。
2、对于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产权车位,按业主与物业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对于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住宅小区内车位按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非住宅区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收取停车费。
3、租用地下车位、车库和机械化立体停车位、车库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收取停车费。
4、停车场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得收费,计时单位以价格公示牌公示的内容为准,无规定必须15分钟,也可以是20分钟、30分钟、1个小时,停车时间多余部分不超过计时单位的不收费。
最后,小区内公摊车位属业主共有,物业是无权收取停车费,什么是公摊车位呢:(1)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又或者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3)再者是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