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责对方要打车费,交通费一般赔偿多少
认证专家日月同辉评论(0)收藏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因对方车辆在事故中受损导致无法使用,只能打车上下班,后续要求我方赔偿打车费是否合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称:道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是合理的,人民法院支持索赔非经营车辆因发生事故无法使用所产生的替代性工具的使用费用。打车费是事故间接产生的经济损失,理应视为财产侵权,侵权人应当赔付。
那么间接损失由肇事者赔还是保险公司赔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车辆停驶、停业、停车等,所造成的损失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这是保险合同里约定内容中的条款之一,说明打车费用只能由责任方来赔偿。
交通费一般赔偿多少
交通费赔偿的数额需要根据当事人以往的通勤情况而定。交通费索赔数额需依据交通费的票据为准,需明确记载地点、时间、人数,并由当事人说明其使用的合理性,若存在不合理支出,将不给予赔偿。甚至在特殊的紧急情况,还可以允许乘坐飞机,只要受害者能说明正当合理的理由即可。
对于医生出诊或其他职业出差的交通费用,若该出行费用已经纳入出诊费或出差补助中,那么不能在算入索赔的交通法数额中。
交通费索赔材料
1、车辆因事故导致直接损失的证明
2、无法用车后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票据,并且说明其合理性
3、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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