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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怎么确定,交通肇事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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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31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责任怎么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各方的责任,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作用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作用小的,承担次要责任;

2、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3、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交通肇事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1、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2、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3、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4、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5、不按规定超车的;

6、不按规定掉头的;

7、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8、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9、不按规定会车的;

10、追尾前车的;

11、倒车尾撞后车的;

12、溜车的;

13、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14、逆向行驶的;

15、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16、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17、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8、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9、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20、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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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调解书的内容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责任认定; 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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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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