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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的效力,调解协议书做出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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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30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的效力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但一方后来又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协议,这是交通事故纠纷案中经常碰到的问题。在该类型案件中,如何认定调解书的效力是关键。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的效力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原侵权之债转变为合同之债,双方有义务全面履行;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协议书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而是法院应向权利人履行释明义务。如果权利人选择按合同之债诉讼,是权利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最后处分,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如果权利人选择按侵权之债诉讼,法院则不应该依职权将案件按合同之债审理。笔者认为在本案中由于是被告单方面不履行协议,原告以合同之诉要求被告履行义务更为便捷可行,而人民法院从维护被害者权益的角度去认定协议书的效力也符合公平和正义的基本原则。

二、调解协议书做出要注意什么?

作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中的赔偿方必须注意:

(1)你所支付的赔偿金应列明包括所有根据你个案应该赔偿的项目(如医疗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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