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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有几类,未过户车辆发生车祸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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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31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有几类?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担事故的责任。

2、同等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当的,双方负同等责任。

3、主次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4、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5、推定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的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二、未过户车辆发生车祸怎么办?

现实中,很多机动车的买卖不办理过户手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存在争议。法院的判决有时也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1、鉴于机动车是一种有相当危险性的运输工具,对其交易行为必须加以严格限制,才能更好地保护机动车所有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机动车变更登记。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可见,机动车买卖是要式法律行为,过户手续是机动车交易的生效要件。200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明确指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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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官司中受害人应告谁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实际占有人(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当所有人和实际占有人不一致时,根据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原则确定赔偿义务人。1、机动车送维修、保管期间,因修理人、保管人使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由车辆修理人、保管人承担责任。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由擅自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种情况有所变化,具体。....。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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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一)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相互记录车辆号牌并交换联系方式(例如交换名片、互相拨打移动电话),约定撤离现场后停车等候的地点。(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设置警告标志。(三)相互查验驾驶证(双方要主动出示驾驶证,相互查验驾驶证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事故责任。(四)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取报案号(保险公司的报案服务电话提供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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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谁能作为原告提起交通事故诉讼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侵害的对象划分。具体应包括: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三种。行人:是指在道路上行走的人。乘车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应包括以下几种乘车人:1、有偿的同乘者。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损害的一方的机动车内的支付交通费的或付出相当于交通费用的乘车人。2、好意同乘者。又可叫做无偿的好意同乘者。所谓好意同乘者,通常是指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或利用他人车辆装载自己货物的人。这里所说的无偿是泛指各种免费利用。....。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