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该怎么办,交通事故索赔有哪些技巧
认证专家衡尚德评论(0)收藏时间:2017-05-31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该怎么办
生活中药师遇到了交通事故纠纷时最让人纠结的事情,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总是让人抓狂。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该怎样应对呢?
第一步:保护好事发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勘查并确定责任。
第二步:不管责任大小,都要在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第三步:遇到较大事故时,向保险公司接报案人员详细询问理赔事宜;当车辆不能行驶时,请接报案人员提供合作修理厂的免费救援电话,以便于及时将事故车辆拖到修理厂修理。
第四步:遇到重大事故时,及时向接报案人员讲清具体的出险情况,以便于保险公司及时派出人员进行现场查勘。
第五步:如在外地出险,须保管好所有与理赔有关的相关资料,以免因材料不全或丢失对后续的理赔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第六步:材料齐全后,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二、交通事故索赔有哪些技巧
交通事故索赔技巧之一: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法院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你最习惯的诉讼方式是什么?那就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相信大多数人都是这样想的,也是这么做的。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原则,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的具体表现。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交通事故索赔技巧之二:要算清楚赔偿项目,不要有遗漏具体赔偿项目参考: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标准及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交通事故索赔技巧之三:不要被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迷惑新交法出来之后,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仅是交通事故赔偿的一个证据,不是法院判决民事赔偿的依据。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赔偿中,就算非机动车方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机动车方仍然要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方存在过错的,只能是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因此,万一被认定非机动车方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不要轻易调解,放弃索赔的权利,因为在民事赔偿中,机动车方是要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民事赔偿责任的。当然,如果有保险,那么在第三人责任险的保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赔偿。
推荐阅读:车祸起诉要具备什么条件,提起交通事故诉讼的注意事项
一、车祸起诉要具备什么条件管辖法院: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财产损失为2年。审理时限:一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诉讼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损物损证明、人身伤害的医疗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发票,误工、被扶养人情况、伤残鉴定、死亡证明等。二、提起交通事故诉讼的注意事项(一)由于某种原因目前人们在进行机动车交易时未严格遵循过户登记。....。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什么不是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如何领取
一、什么不是轻微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二)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四)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五)事故车辆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如何申请重新鉴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注意事项
一、交通事故如何申请重新鉴定?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