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范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样计算
认证专家相聚缘评论(0)收藏时间:2017-05-30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范围
1、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去一年,75按五年计算)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60周岁以上增一减去一年,75按五)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可以按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也适用这一原则。
4、精神损害赔偿金:目前,在一般案件中判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坚持宜低不宜高的原则,防止将当事人的期望值拉得过高。数额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之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5万元的,应报请审委会研究决定。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样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的间接损失是什么,间接损失包括什么
一、交通事故的间接损失是什么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损失、贬值损失等。对交通事故中被损坏的车辆的停运损失1999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如果受害车辆与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赔偿。关于贬值损失赔偿。侵权赔偿应当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事故车辆虽已修复。....。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无证驾驶报废车辆的处罚规定_无证驾驶报废车的处罚_无证驾驶报废车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报废车辆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1、驾驶报废车处罚: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什么是交通肇事罪,犯交通肇事罪应处什么刑罚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特征主要有: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二、犯交通肇事罪应处什么刑罚?.....。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