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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车祸受害人如何索赔,车祸受害人索赔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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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24  编辑:车主指南

一、遇车祸受害人如何索赔

(一)当事人自行和解

对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自行和解,是当事人行使自身合法权利的表现,法律对此表示尊重。但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都可以自行和解,只有那些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且当事人对事实及其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才允许当事人自行和解。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可以申请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调解。请求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故事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调解期限为10日。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以及在调解期间起诉的,调解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有上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当事人也可以不请求调解而直接起诉,但应在1年内提起。当事人已经直接起诉的,无权再申请公安交管部门调解。

二、车祸受害人索赔要注意什么

1、注意交警队的责任认定:虽说现在的交法未规定对责任认定书进行复议,但该责任认定确是法院民事赔偿比例的一个重要依据,主次责任和同等责任最后的判决数额会相差很大。

2、注意收集肇事者、被告的财产线索:一个赔偿最后能否顺利到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打官司前对被告及肇事者的财产调查,而这些工作是必须诉前做的。

3、注意收集损失证据:这些证据材料往往很多,比如能和治疗相对的车旅住宿费发票、护理费发票、医师证明需要营养的书面医嘱病历、误工收入、后续治疗费等等的一些证据证明等等,好多案件的输赢都不是输在事实上,而是输在证据不扎实上,不要奢望法官会查明一切。

4、注意伤残鉴定:伤残费用赔偿的主要依据是伤残鉴定,目前鉴定可以通过诉前当事人自己去做或诉讼中委托法院鉴定两种,在我做过的几个案件中,也发生了几起结论相差1级(赔偿相差1-2万)的情况,确很值得重视。

5、诉讼时据理力争赔偿比例,拿主次责任来说吧,可以有46开、37开、28开、19开,最大相差30%,如何争取是相当关键的,除去关系不说,熟悉事故发生情况以及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在法庭上尽情发挥争取法官最大认可,相关调查取证工作必须做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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