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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举证要注意什么,如何主张交通事故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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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30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举证要注意什么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准备相关证据争取推翻认定,不过,实践中很难)

12、死者生前所赡养、扶养、抚育人员的有关情况说明。

13、必要的丧葬费用支出凭证。

14、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5、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6、如被损害车辆系出租车,需提供车辆承包协议。

17、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二、如何主张交通事故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治疗期间护理费的计算有三个基本参数: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护理人员人数和护理期限。三个数据的乘积就是需要赔偿给受害人的护理费。以上每一参数都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

首先是护理人数的确定。护理人员原则是一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法院可以参照其确定两人或以上的护理人数。所谓原则是一人,就是法院一般按照一个人计算护理费,即使实际上可能有很多人参与了护理,但法院在认定护理费时只能以一个人为准。因此当事人如果主张只有一个人护理,则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有人参加了护理,治疗需要其他人照顾属于生活常识,但是这个护理人,要么是聘请的护理人员,要么是与受害人存在亲戚或朋友关系,不能为了多要护理费而故意主张一个与受害人没有关系的高收人者。如果当事人主张两人或更多的护理人员,则需要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一般而言,受害人的伤势越重,需要的护理人员可能不止一人,是否有必要多请由以上机构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判断。法院可以参考其意见确定护理人数。

其次,护理期限的确定,需要由当事人提供医疗机构的书面诊断结论。受害人经过治疗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有两种情况,一是受害人已经完全康复,比如出院证明,或者病历记载患处已经愈合。另一种情形是受害人没有康复,还需要进一步治疗,但已经恢复了自理能力,可以独立生活。通过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记录和受害人的实际病情,可以判断护理期限。

最后,护理人员收人的计算。这是护理费最关键的部分。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形下护理费的计算,一种是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计算,而误工费的证据和证明可以参考上文内容,本处不再赘述。如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本案中郭某如果主张其老伴是护理人员,则根据其老伴的工资收人损失确定护理费,如果主张没有收人的姐姐或者专门的保姆是护理人,则应当根据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这里,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如下情况:1、受害人需要的护理级别。2、当地护工从事该级别的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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