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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过斑马线不推行被车撞 过斑马线要下车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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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骑电动车横过斑马线,未下车推行导致被撞或事故发生的,是需要担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国家有明文规定,电动车过斑马线的时候需要下车推行。行为人骑电动车横过马路,无论横过的是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以及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路口,均应当下车推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实践中,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应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过;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则应按照安全的原则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