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的适用情形,交通事故私了的程序
认证专家黄景明评论(0)收藏时间:2017-05-23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私了的适用情形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由此可见,在道路上发生的小型交通事故,如果未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私了”与其他索赔方式相比,更加便捷、快速,费用较低。双方也可以选择不经过保险公司解决问题,避免下期高额保费的负担。但是“私了”的缺点是很明显的,即当事人协商达成的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要依靠当事人自觉履行。如果事后当事人拒绝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仍然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当然,因为“私了”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所以根据“私了”协议起诉到法院的,如果经过法院审查没有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定情节,法院一般会判令不履行协议的一方按照约定履行。
二、交通事故私了的程序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驾驶员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没有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记录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姓名以及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等重要信息,并共同签名,双方各一份。之后即可撤离现场,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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