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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认证专家王永年评论(0)收藏

时间:2017-05-30  编辑:车主指南

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有哪些,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具体赔偿项目怎么计算?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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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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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道路划定》和公安部《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治理办法》的有关划定,交通事故检修、鉴定要实行专业化,即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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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诉讼的程序(一)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二)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三)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