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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员,交通事故调解流程

认证专家蒋朋义评论(0)收藏

时间:2017-05-31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员

当道路交通事故进入调解流程时,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其中必需要参与的人员有: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二、交通事故调解流程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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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报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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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有哪些?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1、有抢救费用的,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赔偿。2、处理事故费用。受害方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应由责任人赔偿,但计算人数一般以三人为限。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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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仅是一种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驶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亦可以作为法院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