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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汽车三包法退换车详细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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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三包法”),新汽车三包法退换车详细标准具体如下:

一、三包法有效期

根据新三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汽车三包有效期不能低于2年或5万公里,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其中有效期和保修期是根据购车发票或提车日期进行计算的。

二、7天退换车标准

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三、60天(或3000公里)退换车标准

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四、三包有效期内退换车标准

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汽车出现以下情形时,消费者可以凭借购车发票、三包凭证申请退换车辆: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按此规定退换货时,用户需要向商家支付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其中使用补偿系数n不得高于0.5%)

2、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4、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五、以下情况不适用退换车标准

如果在买车60天(但超出7天)或3000公里内,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只能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并不能申请退换车。

以上就是新汽车三包法退换车详细标准了,需要注意的是,用户在换车的时候如果没有同款车,那么商家需要给用户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车型,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车则只能退货。其中更换和退货必须在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换车证明或者退车证明。

(点击此连接可查看政策原文:《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