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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扣几分

认证专家钱高阳评论(0)收藏

现在对于危险报警闪光灯一般人都把它叫做双闪灯,错误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一次属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是要扣1分的。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记1分。

危险报警闪光灯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使用的,同时也是不可以一直开启的,如果错误使用就属于不按规定使用闪光灯。

但是现实的情况下,很多人并没有对危险报警闪光灯产生应有的敬畏,很多车主会不分场合随便地使用,针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就出台了规范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相应政策。如果在其他的非紧急情况是进行使用的,一经发现就会被处罚款200元并扣1分。

很多车主会有一个疑问,在雨天能见度低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双闪灯的吗?下面引用一个案例进行分析:

2021年11月14日驾驶员小严驾驶车牌为渝AN3***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安顺路立交桥时因开启闪光灯停下车去寻找汽油,但是驾驶电动车的小成没有注意到前方有车辆,没有及时做到减速行驶,于是跟小车产生碰撞。事后小成因为驾驶电动车未注意观察非主要责任,小严未安全停车负次要责任。

对此交警还提醒一般开启双闪灯的时候是因为车辆发生事故,如果正常行驶的车辆也使用双闪灯,那么就很容易会被判断为错误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在雨天开车,双闪灯不能滥用你,但是也不代表不用,在出现暴雨、雾天及其他极度恶劣的天气或者其他紧急特殊情况就可以使用双闪灯。其实在夜晚或者雨天雾大时使用雾灯的亮度更高穿透力更强,可以更好地提高道路的能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