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当事人要保护现场,交通事故现场急救措施有哪些
认证专家王永年评论(0)收藏时间:2017-05-23 编辑:车主指南
一、为什么当事人要保护现场
这里所说的当事人,是指与某种法律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人,即与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这一法律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人。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人员尚未到达现场之前,必须互相主动出示证件,证明身份、姓名、单位,以防有人为逃避责任乘乱溜走,给现场勘查和事故处理带来麻烦。然后,设法保护现场。保护现场是保证现场勘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客观准确材料的前提,也为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创造有利条件。这是因为交通事故现场是反映交通事故发生前的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发生后演变过程的空间场所,也是事故痕迹、物证的空间场所。既然发生了交通事故,一般都会遗留大量的痕迹和物证,如:路面会有车辆的制动印痕、撞搓印痕、各种车辆部件造成的刮痕,以及行人鞋底搓痕等。这是车辆行驶状态、行驶位置的证据。玻璃、漆片等散落物是接触方位的证据。车身浮尘的擦蹭痕,是接触部位的证据。交通事故现场由于种种原因会受到破坏、变动,如不好好保护,将给勘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因此,当事人要很好地保护现场。
二、交通事故现场急救措施有哪些
正确的急救措施可以将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一、现场组织:临时组织救护小组,统一指挥,避免慌乱,要立即扑灭烈火或排除发生火灾的一切诱因,如熄灭发动机、关闭电源、搬开易燃物品,同时派人向急救中心呼救。指派人员负责保护肇事现场,维持秩序。开展自救互救,做好检伤分类,以便及时救护。
根据分类,分轻重缓急进行救护,对垂危病人及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心脏按压和口对口人工呼吸。对意识丧失者宜用手帕、手指清除伤员口鼻中泥土、呕吐物、假牙等,随后让伤员侧卧或俯卧。对出血者立即止血包扎。如发现开放性气胸,进行严密封闭包扎。伴呼吸困难张力性气胸,条件许可时,可在第二肋骨与锁骨中线交叉点行穿刺排气或放置引流管。骨折处进行固定。对呼吸困难、缺氧并有胸廓损伤、胸壁浮动(呼吸反常运动)者,应立即用衣物、棉垫等充填,并适当加压包扎,以限制浮动。
第二、正确搬运: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抢救人员特别要预防颈椎错位、脊髓损伤,须注意:
1、凡重伤员从车内搬动、移出前,首先应在地上放置颈托,或行颈部固定,以防颈椎错位,损伤脊髓,发生高位截瘫。一时无颈托,可用硬纸板、硬橡皮、厚的帆布,仿照颈托,剪成前后两片,用布条包扎固定。
2、对昏倒在坐椅上伤员,安放颈托后,可以将其颈及躯干一并固定在靠背上,然后拆卸座椅,与伤员一起搬出。
3、对抛离座位的危重、昏迷伤员,应原地上颈托,包扎伤口,再由数人按脊柱损伤的原则搬运伤员。动作要轻柔,腰臀部托住,搬运者用力要整齐一致,平放在木板或担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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