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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私家车出借后事故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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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28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3、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4、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私家车出借后事故责任谁承担

借用人驾驶借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关于这个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车主在出借车辆后,是否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是法律实践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借用人驾驶借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一般情况下,车辆出借后,车主已经不能实际控制车辆,车辆的承租人或借用人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同时也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所以应当由借用者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其运行必然给周围环境带来危险性,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或驾驶工作本身特点应让车主承担必要的注意义务。如果车主在出借机动车时有过错,即在出借机动车时应该注意到可能影响行车安全导致交通事故的一些因素,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或虽然注意到但轻信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如:车辆没有行车证;车辆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借用人没有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证;借用人在借用车辆时的精神健康状况不适合驾驶车辆(比如借用人借用车辆时处于醉酒状态)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过错的车主不承担出借机动车肇事责任符合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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