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所需材料,交通事故调解开始时间
认证专家任纪昌评论(0)收藏时间:2017-05-27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调解所需材料
(1)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证明书中注明被扶养人与死者的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若被扶养人劳动能力的,需要有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证明或者法医证明,并且还须注明被扶养人的户口属农业户口或是城镇居民户口。
(2)若死者直系亲属(指死者父、母、配偶)因不能前来处理,须定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全权代表处理,并注明不、赔偿款项由什么人(只能是一个人)领取,委托书须由当地政府加盖公章。
(3)死者及其家属的户口本及结婚证。
(4)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须有当地政府或单位介绍信,并带齐本人身份证。
二、交通事故调解开始时间
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调解的开始时间也不同: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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