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知识百科nav

交通事故调解要注意什么,交通事故调解的结果有哪些

认证专家令烨熠评论(0)收藏

时间:2017-05-31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调解要注意什么?

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最繁重的,而事故调解又是交通事故处理中最难、除却体力繁重之外更让事故处理民警最为头疼的、处理不当最容易引起群众上访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如何做好交通事故处理(重别是重大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意义重大。而调解技巧,它是涉及心理、法理、语言、逻辑、教育等多学科领域的一门综合艺术,要掌握实属不易,对于事故调解,我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偏不倚理清事实责任

调解的前提要掌握所需要调解案件的案情,首先应该搞清楚双方责任过错与承担责任的比例,抓住当事人在事故中“软肋”,“暗示”当事人,使双方都能互谅互让,达成和解。所以在调解之前应该掌握事故经过,在了解事故经过的时候,不放过任何一个小细节,要用不偏不倚的态度对待事故双方,对于当事人来说,不必要将是非曲直弄得一清二楚,但倾听双方不同说法,正确客观对待事实是避免对抗并营造和谐的气氛的第一要素,有利于达成和解

(二)结合实情运用调解语言

交通事故情况不同,处理方式也应当有所区别,做好调解工作,首先要讲究调解语言技巧。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当事人的死亡都是突发事件、意料之外的,当事人亲属一般还没办法接受事故的事实,面对悲伤欲绝的当事人家属,应当避免使用“死人”“死亡”等刺激家属的字眼,避免谈及丧葬费、死亡补偿等事宜,尽量用民间比较书面话的语言,或是比较含蓄的说法,有必要时与直系亲属谈及事故死亡人员直接呼“他(她)”,而与其它亲属商谈相关事宜。

(三)纠正偏见心平静气调解

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而当事人常常因为文化水平、世俗偏见等原因,害怕自己的利益被侵害,甚至在调解之前带上了“有色眼镜”,在调解时应当要规范的做好调解笔录,并在调解之前将相法法律规定告之,有条件的要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相关赔偿办法张贴上墙,让当事者明白调解是“公事公办”,都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都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办理的。同时最佳的调解结果既省时又省力,有利于事故双方尽快从交通事故的噩梦中摆脱出来。使双方心平静气进行调解。而诉讼却是漫长而复杂的,是万不得以才采用的方式。

(四)避重就轻确保调解顺利

在重大交通事故中,死者的直系亲属一般话语不多,有话时也多是伴着哭泣声,对其可以以安慰为主。而在调解当中应当要注意与直系亲属同来的其它亲属,而其它亲属往往大提要求,这时候,我们则应耐心讲解,要避重就轻,耐心解释,在劝解无效果仍提无理要求时,可以劝情绪最高者离场,转移矛盾,有利于事故赔偿调解继续。而在重大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中,如果没有死者直系家属的表态,调解往往会功亏一篑。所以在调解中就要时刻注意死者直系家属的动态及情绪波动状态,避免在其激动时说敏感的话题使其情绪失控而导致调解失败。

(五)晓之以理促成双方和解

要从双方的利益要求对双方的心理进行分析,要密切关注双方的想法及忧虑,对双方的态度、赔偿要求先行了解,把会影响调解的症结先找出来,并尽量在调解之前以聊天、讲事例、倾听等方式,缓解双方矛盾和冲突,使在调解当中双方都能理智对待,并有情、知法、有理。同时,调解人应当要告知当事人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调解的几次机会,因交通事故致致伤、致死、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的期限等等。

(六)换位思考保证双方利益

很多时候,事故调解之前办事人员就明白这次调解是否成功,所以在预知调解可能会不成功的时候,我们要注意引导事故双方在认识和考虑利害关系时,建议双方“换位思考”。即劝导双方当事人在考虑自己利益的同时,退一步思考一下,也要设想对方是怎样考虑他的利益,因而在决策和解之前,就要互相“相让”和“想到”,才能促成最大程度上保证双方利益。

(七)欲擒故纵终结也是调解

在使用了诸多的方法,调解也无法成功的时候,只好终结调解,下达调解终结书,建议双方采用第二种方法处理,到了这个时候,事故双方反倒会静下心来,认真思考通过法律渠道是否更有利于保障自己的利益,是否要采用更加繁琐的诉讼方式等。这个时候更多的当事人会通过法律咨询等方法明白法律的规定,权衡双方的利益得失。这个时候往往欲擒故纵的方法让更多的当事人在无法调解的情况下调解成功。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结果有哪些?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

(二)责任认定;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推荐阅读:哪些行为可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如何惩处

一、哪些行为可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以下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发生车祸可以索要哪些赔偿,需要哪些证据索赔

一、发生车祸可以索要哪些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者,由于自己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人身权利损失,依法用一定数额的财物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一)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范围包括: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 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必要的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条件,交通肇事后逃逸有哪些后果

一、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条件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