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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调节程序,达不成调解协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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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28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赔偿调节程序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六)确定赔偿方式。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事故的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二、达不成调解协议怎么办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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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申请的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调解的书面申请后,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二、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参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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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为全部责任。(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五)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六)当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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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交通事故不得调解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共同要求调解的,交警才能调解,并且如果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下列情况则不适用调解: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只要具备上述情形之一就不能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相关情况后,再把事故认定书交给当事人。二、交通事故如何调解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