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未减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认证专家苑经义评论(0)收藏我国交通法规中规定,当汽车行驶到交通路口时是需要减速慢行的,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那么路口未减速交通事故责任是如何进行认定的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下面引用一个案例:
2022年2月6日,文某驾驶出租车载乘客由凯里往开发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418医院门口的斑马线处时还未还得及刹车将行人撞倒,发生事故后,行人被送往附近的418医院救治,所幸没有生命危险,最后交警对驾驶员文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认定出租司机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停车让行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处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承担伤者所有的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