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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算,肇事者赔偿后还要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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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23  编辑:车主指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不乏其数,面对受害方狮子大开口索要天价死亡赔偿金,肇事方到底如何确定死亡赔偿金的准确数额?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到底该怎么算?肇事方如果积极赔偿被害方,那之后还要坐牢吗?这一系列问题本文将在以下的介绍中为大家作出解答。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注意事项: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二、赔偿后还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肇事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首先看责任认定,其次看赔偿情况。责任的认定一般以交通管理部门事故科出具的是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在一定情况下,如果肇事者积极赔偿,取得被害方的谅解,法庭一般会考虑缓刑,即不需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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