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知识百科nav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怎么如何调解,调解程序有哪些

认证专家伍兴生评论(0)收藏

时间:2017-05-19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怎么如何调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有哪些?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两名交通警察按照程序主持调解。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整个损害赔偿调解都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事故的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制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放弃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终结调解,制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交通警察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

3、调解达成的协议容易履行。调解赔偿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更易于各方当事人接受,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顺利。能促进各方当事人间的团结。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推荐阅读:交通肇事投案自首的认定,交通肇事自动投案的情形

一、交通肇事投案自首的认定交管部门规定,认定投案自首情节为: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不能私了的情况,交通事故私了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交通事故不能私了的情况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虽然允许并鼓励当事人对事故进行“私了”,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个界限和范围一样,交通事故并非都可以“私了”,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如《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七条就规定了七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这七种情形是:(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处理步骤,受害者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需注意什么

一、交通事故处理步骤一、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一)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二)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三)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四)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