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知识百科nav

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注意事项,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期限

认证专家俞俊民评论(0)收藏

时间:2017-05-23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处理的调查取证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法定职责,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前提和基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是事故处理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事故处理工作的各个环节相辅相成,环环相扣,其实质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是收集交通事故证据和应用所得证据执法的具体体现,而调查取证正是贯穿于事故处理各个环节的核心工作,其结果将直接影响交通事故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调查处理交通事故时,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1、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2、作为事故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检验、鉴定人员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生活实例中,焦某如果认为交通部门指派的交警,可以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3、当事人有权看现场图,对不当之处可以有权进行更正。现场图是现场状况的真实记录,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证据,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当事人应该认真对照现场情况看现场图,如有证据证明现场图有错误,可以要求更正图中的错误。当事人如果觉得现场图无误,可以签字,这表明对现场图进行了认可,如果不同意,可以不签字认可。不要在在自己不认可现场图的情况下随便签字,这样对自己是十分不利的。生活实例中,焦某对现场图有意见,完全可以不签字,保留相关证据。

4、对检验、鉴定不服时,有权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或者自行委托、鉴定、评估。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期限

1、交通事故扣车调查取证期限

交通事故扣车扣证期限为20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2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2、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期限为20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的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人体损伤、尸体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和前款规定的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3、省级专业医院方能鉴定精神病

征求意见稿明确表明,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具备资格的省级专业医院进行。对人身伤害的鉴定应当由法医进行。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对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推介当地符合上述条件的检验、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检验、鉴定机构。

4、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部门或者医疗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经核查无法确认身份的,应当在地级以上报纸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所需费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5、逃逸案未侦破推定逃逸人过错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的范围,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程序

一、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的范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者,由于自己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人身权利损失,依法用一定数额的财物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1、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如何调解,不适用调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如何调解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由此,现场调解只需要双方共同请求即可。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和第95条的规定,通过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交通责任认定种类有哪些,如何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交通责任认定种类有哪些(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各方的责任,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作用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作用小的,承担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