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加塞我不让然后碰了,车辆加塞责任划分图解
认证专家李浩茂评论(0)收藏现在的私家车越来越多,相信各位车主在行驶车辆时特别是在市区路段就会经常遇到堵车,如果遇到前方其他车道有其他车辆加塞在我们前面,倘若抑制不住脾气追尾了前方车辆,那么这种情况又是谁的责任呢?
下面先例举一个近段时间的案例:某天早高峰,杭州萧山某大道上,一辆白色SUV未打转向灯突然向左侧变道加塞,车头刚过中间车道线,后方直行的白色轿车突然加速撞了上去。经警方的调查,前车在未打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加塞变道,即使后方的白色轿车有被行车记录仪记录到加速的起步动作,但这也并不能断定他的行为是故意而为之的,相反前车未打转向灯就进行变道,这是违规行为,故最后作为加塞一方的前车负全责。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遇到前方车辆缓慢行驶或者排队等候时,不得占用对面车道、不得借道超车以及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由此可知加塞一方在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后车故意追尾时,加塞一方是要负全责的,但即便是如此当我们行驶在道路上时,需要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如果不想被别加塞,那么在开车时可以在不追尾前车的前提下跟车紧一些,让对方没有足够的空隙可以进行加塞。
那么车辆加塞的责任要如何进行划分呢?
1、如果是前方车辆强行变道还没有完全加塞成功,譬如说只有车头压到实线,而车屁股还留在其他车道上,这个时候发生追尾时间就是前车的责任;
2、如果是前方车辆通过虚线(虚线是允许变道的)加塞,并迅速完成了这个动作,但后车追尾了前车,那么这个时候就是后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