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知识百科nav

交通事故诉讼的证据有哪些,交通诉讼中怎么提交证据

认证专家厨博评论(0)收藏

时间:2017-05-24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1、提供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2、提供公安机关制作的道路书或上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的决定。对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当事人责任的证人证言及有关物证等。

3、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

4、提供医疗费单据、交通住宿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5、提供误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误工天数和误工费数额。

6、残疾者应提供伤残评定结论,需要配备残疾用具的应出具医院证明。

7、提供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该被抚养人是否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证明材料。

8、提供财物直接损失,如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建筑等的修复或折价费用等证明材料。

二、交通诉讼中怎么提交证据

1、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需经法院与原件核对无异议后加以注明;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视听资料必须真实。

2、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4、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推荐阅读:交通肇事责任如何认定,哪些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免除责任

一、交通肇事责任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的责任认定分不同等级,构成犯罪所要求的后果可能不一样。因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行为人责任的认定。行为人的责任越大,表明其违规程度越严重、责难性越大,成立犯罪的可能性也越大。1、无责任的情况这里根本不存在犯罪的可能性,因为表明其没有违犯交通管理法规,可能是由于受害人或者第三人违犯交通管理法规而造成的。2、在次要责任的情形下也是不存在犯罪的,但还是有民事赔偿责任。3、在同等责任及其以上的,就。....。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现场处罚程序,不认同交通事故现场图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现场处罚程序现场处罚的适用条件:(1)违法事实清楚、确凿,情节轻微;(2)认定违法事实有法定依据;(3)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现场处罚程序:(1)执法人员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盖有公章的《×××环境保护局当场处罚决定书》;(2)执法人员在《×××环境保护局当场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3)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如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查看全文>>

推荐阅读:如何理解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一、如何理解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所谓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构成这一特殊的情节加重犯其条件为:首先,行为人原来的肇事行为已经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构成要件;其次,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对象是否仅仅指第一次交通肇事的被害人,例如第一次交通肇事将他人撞死,又交通肇事逃逸因而过失致另一人死亡的,是否能够按照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理?我们认为除上述解释的情形外。....。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