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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护理期限有什么限制,护理费赔偿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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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23  编辑:车主指南

一、交通事故护理期限有什么限制?

护理期限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构成伤残的护理费应为至定残前一日,但定残后仍需要护理的,应参考其伤残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护理费期限内死亡,则加害人无返还请求权;若受害人护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年限仍可以另诉。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然后再确定护理的费用。

二、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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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2。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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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交通事故赔偿不能调解下列交通事故赔偿不能调解:根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之规定,不适用调解有下列情况:(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二)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三)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二、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程序(一)调解开始。损害赔偿调解开始时间规定为,事故情节清楚,责任明确,材料齐全,如有交通事故致伤残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开始;如有交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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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一)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各。....。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