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上男乘客突发疾病,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认证专家金和煦评论(0)收藏时间:2017-05-22 编辑:车主指南
公交上男乘客突发疾病
福州87路公交车上发生感人一幕:一名50岁左右的乘客,突然发病,手脚不能动弹。司机陈东紧急停车拨打120电话,两名女乘客帮忙揉搓他的手脚。福州总院医生到达后,陈师傅和护工一起将病人抬到救护车上。路上,患者告诉医生,他有高血压病史,已经三四年了。医生说,高血压也可能导致中风,平时要注意防范,高温天气尽量不要出门。到了医院后半小时,患者的朋友赶来了,杨女士自行离开。
旅客运输合同,承运人有哪些免责事由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包括:
(一)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
属旅客原因不按时到站乘车的,或旅客违约在先造成的。如旅客无票、持无效客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客票乘车,或超程乘车、越级乘运又不补交票款的,旅客拒绝接受汽车站安检,坚持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如旅客在运输途中突发疾病,或患严重传染疾病,对公共卫生有重大影响和威胁并需强制进行隔离治疗的;旅客在车厢内自伤、自杀,或旅客故意违反乘车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自身伤害的;旅客违法犯罪造成的。如旅客是正在被侦查机关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旅客利用车厢进行非法活动的;旅客自身过错造成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如旅客携带违禁物品被有关部门查获收缴的。
(二)不可抗力免责。包括两种情况: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战争、暴乱、罢工等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三)第三人原因免责。旅客受第三人侵害的情况较复杂,一般承运人不能免责。但如果在此过程中,承运人对旅客尽到了告知义务、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及求助义务,可减轻或免于承担责任。
但要指出的是,对于上述免责事项,承运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以上就是关于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希望在你维权路上有所帮助,你也可以来电详询其他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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